Eclipse开源政策系列 – 0301 – 并行知识产权流程
原文参考:
http://wiki.eclipse.org/Development_Resources/HOWTO/Parallel_IP_Process
……对处于孵化中的Eclipse项目可以应用并行知识产权。由于可以在尽职调查的同时推进开发活动,因此并行知识产权流程可以使孵化中的工程明显受益。
(1)我的项目合格(例如:一致性)吗?
所有符合一致性要求的处于孵化阶段的Eclipse开源项目均可以参加并行知识产权流程。
关于一致性要求请参考商标一致性要求( Conforming Incubation Branding)。
如果所提交的内容与前一个通过审批的版本相比改动非常微小,则成熟阶段的项目也可以使用并行知识产权。
(2) 如何运作
如果你的项目是在“孵化中(一致性)”,则可以:
1. 通过PMI(https://dev.eclipse.org/site_login/)或Portal(https://dev.eclipse.org/portal/myfoundation/portal/portal.php)为你的代码或你将要使用的第三方代码提交一个完整的捐献问卷调查(Contribution Questionnaire ,CQ )。完整的CQ包括:
○ 解释代码或第三方库的来源。例如,如果这份代码由作者开发并且从对应项目还在规划的时候开始就明确希望将其捐献给Eclipse 开源项目,这应该在解释中提到。或者,例如,如果这份代码是一个商业项目的一部分并且对应的公司希望将其捐献给Eclipse开源项目,这应该在解释中提到(附带该捐献的授权证明文档),等等。
○ 包括所有嵌套的jar文件——每个嵌套jar文件都必须带有一个独立的IPBug,并且附有对应的源码。
○ 标识出所有适用的许可(license)。
○ 包括所有相同的jar文件(相同名字和精确版本)的已有的IPZilla条目引用(ipzilla urls),或者——
○ 如果对那些jar文件(相同名字和精确版本)没有已有的IPZilla则需要附上相关的源码。
2. 为CQ(或它的结果IPZilla)添加一个注释,说明你正在为此次捐献请求并行知识产权流程。注意,在对捐献的尽职调查评审过程中,并行知识产权流程并不会减少任何对你个人或基金会的必需要求—— 它仅仅是重新安排了截止日期和检查点。
○ 一般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流程需要在代码提交到源码库之前完成法律审查。
○ 并行知识产权流程允许在法律审查完成之前提交代码(但是需要在初步的法律审批之后)——法律审查必须在代码被应用到一个发布版中之前完成。
3. Eclipse法务(Eclipse Legal)将会审查IPZilla。如果IPzilla格式完整并且许可都与EPL兼容,Eclipse法务将会用checkin关键字对相应的IPZilla进行标记。
4. 一旦checkin关键字在IPZilla上出现(IPzilla当然也会在你的“IP bug”发生变化时以email通知你),你就可以向你的项目对应的Eclipse代码库中提交相关代码了。
5. Eclipse法务将会并行地继续他们的尽职调查评审。
6. 重要信息:如果在一段时间之后,与此IP bug相关的代码不再需要了,请让Eclipse法务组知道,以便Eclipse基金会将他们有限的资源聚焦到其他尽职调查请求之上。
(3)解释和文档
● IPZilla #1666 “Rolling out Parallel IP Approvals for Incubating Projects”
● 尽职调查工作流
● 在Mike的博客上的声明(http://mmilinkov.wordpress.com/2007/01/22/parallel-ip-approvals-for-incubating-projects/,内容见下节)
孵化中项目的并行知识产权审批
本文来自Mike的博客(需要翻墙)
我有一些关于新的Eclipse开源项目的好消息。在上周的董事会上通过了关于Eclipse知识产权政策的一项重要修订。
在新版政策中,处于孵化阶段的项目,只要明确地对其web页面和下载页面进行了标记,都可以在编码时进行知识产权意见书审核,而不用等着预先审核的通过。
那么这是如何工作的?所有的项目仍然需要提交贡献问卷调查表。区别在于一旦CQ已经完成了协议兼容性的审核,对应的孵化项目将会通过IPzilla来被授予向CVS检入代码并基于此进行工作的权限。
在项目可以作为发布候选版或正式发布版之前,必须完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希望这样会帮助我们避免像以前一样在开始进行项目工作之前需要因为知识产权审批而等待很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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